30年前被收养但未办手续,现在能补办领养手续吗
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补办收养手续:1、收养人与送养人就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、收养时间、附加条件、登记等问题协商一致,并据此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;2、双方携带相关材料,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:《收养法》规定,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,可以订立收养协议。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收养关系成立后,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按收养法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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